2016年3月22日 星期二

第三章 1930年代 – 第一個黃金年代

1920年代華人勢力在本港球壇掘起,跟所有新興力量一樣,無可避免與既得利益者磨擦,華人足球組織與由洋人把持的香港足球總會關係日益惡劣,二者最後於1930年代初全面決裂,事件擾攘了一年,雙方才放下歧見,重新合作,下開香港球壇的第一個黃金時代。

之所以說這十年是一個黃金時代,是因為這期間香港球壇人才輩出,而且對外成績驕人。

人才方面,上一個十年已出現的球王李惠堂和『鐵腿』孫錦順,這時已大勇大熟。南華培養的一班年青球員,例如『廣州四騎士』等,這時羽翼已豐。

此外,香港球壇還成為中國精英球員雲集的地方。1930年代日本侵華,局勢動盪,很多上海居民南來香港發展。新球隊東方就引入很多所謂「海派球員」,亦即是從上海來的球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拼命三郎」張金海,還有吳祺祥、江善敬這些球技超凡的球員,令到本港球壇更加多姿多采。

除華人球員外,這十年亦是天才橫溢的土產洋球星告山奴兄弟的燦爛時代,大告的球技更是整個東亞地區所罕見,他與李惠堂可算是『中西美點雙輝』。

這些球星各有各精彩,雖然足球陣法不斷改進,但1930年代香港球員的個人技術水平,公認為20世紀上半葉的顛峰。這是1950年左右本港球圈人士的共識,見諸當時球王李惠堂及各報體育記者的評論。

對外方面,香港球員為國家再奪兩屆遠東運動會足球冠軍,這時的遠運桂冠並非如1920年代那樣可以如取如攜,蓋日本足球迅速掘起,而菲律賓亦進步不少,兩隊均已非昔日之吳下阿蒙。而最後一屆才參加足球項目的荷屬東印度群島 (即印尼) 更加是強隊。

此外,1936年香港華人球員組成出席倫敦世運的國家隊骨干,在遠赴英倫途中,在亞洲進行了27場比賽,對手包括新加坡、印度等強隊,結果234和,未嘗一敗,是各次遠征中成績最好的一次。

這些戰績在在顯示,香港足球那時已是不爭的東亞足球王國。

1930年代本港球壇昌盛的其中一個因素,是南華的復興和逐漸成熟。南華完成從谷底反彈,聯愛團事件後開始培養的一大班年青球員,這時經已成熟,甚至出現人才過盛,甲組要再一次分為兩隊,而且兩隊都是強隊。這隊班霸還興建了新的球場,球隊操練、比賽的設施得到大幅改善,令球隊如虎添翼。

1920年代後期稱霸球壇的中華隊,進入1930年代後很多隊員或退休、或離隊、或轉行,青黃不接,開始慢慢走下坡,無法再奪聯賽冠軍,但仍然足以威脅南華和洋人強隊。

1936-1937年開始有新華人球隊加入甲組比賽,第一隊是東方[S1] 1936年加入,1938年又有光華[S2] 1940年星島誕生,於是南華、星島、中華、東方和光華,二戰前共有 5 隊華人球隊在甲組作賽。

這個黃金十年,華人球隊的實力已超越洋人球隊,除了1931-1932 (5華會抵制足總)1933-19341936-1937年三屆之外,甲組聯賽和銀牌冠軍盡是華人球會天下,而且差不多全由南華會所囊括,所以這個年代亦是南華的首個黃金時代。


聯賽
銀牌
1930-1931
南華
南華
1931-1932
海軍
威爾殊
1932-1933
南華
南華
1933-1934
威爾殊
威爾殊
1934-1935
南華A
南華B
1935-1936
南華A
南華A
1936-1937
奧斯德
南華A
1937-1938
南華B
南華A
1938-1939
南華A
南華A
1939-1940
南華A
東方
1940-1941
南華
南華



南華成立初期,没有屬於自己的固定球場,只能向政府租用快活谷剛填平的地方,但租期短暫。

1920年代中期,南華會副會長、富商利希慎開發利園山一帶,鑑於南華雖然成績優異,卻苦無優良場地以作操練和比賽之用,於是以全港華人利益為由,入禀政府請求在加路連山撥地給南華會興建球場[S3] 

政府原先想將加山最高處編號AB的地段撥給海軍,但海軍認為該地開發成本太貴,拒絶接收。多得羅文錦的努力[S4] ,經過長期的談判後,政府終於在1925年同意將該地使用權暫時撥給南華會,但條件是南華會自資進行開發工程,包括爆石、平整、舖草皮等工程[S5] ,南華會唯有答應。政府公布撥地時,指明該地撥作華人公共體育場地,並交由南華體育會代為管理[S6] 

南華會於192712月正式接管場地[S7] 19281230開始興建連足球場在內的新運動場[S8] 19299月正式獲政府批准使用運動場所在的面積21.7萬平方呎的地皮[S9] ,同年12月運動場內之足球場完工[S10] 

南華會球場所在地的使用權並非永久,就在接收後不久,就差點被政府收回。事緣於19295月,政府成立運動場地委員會 (Playing Fields Committee),由輔政司修頓 (Wilfred Thomas Southorn,修頓球場以他命名) 擔任主席,旨在研究本港體育動場地的發展。

該委員會於19301月發表報告,指快活谷、加路連山等地太多球場擠在一起,建議在南區的Aberdeen Valley (即現在的黃竹坑一帶),通過回收農地和填海的方法,另外興建新運動場。而包括南華會球場所在的加路連山的一些官地,則建議收回,然後賣出作為興建樓房之用,賣地收入則可用以資助發展南區和在那裡興建體育設施之用。到時不止南華會球場,還有軍部用的馬球場等也可遷至南區[A11] 

原來以前黃竹坑的地貎與今天很不相同,開埠初期黃竹坑是一條河谷,河涌兩旁是港島少有的平地,有農田和村落 (香港圍與新圍),河涌入海處 (涌尾,即現在黃竹坑巴士車廠附近) 有淺灘和長形海灣 (Staunton Creek),灣中停泊了大量漁船。1920年代,港府計劃發展維多利亞城以外的土地,以紓緩市中心的人口壓力。1922年,在香港圍出生的富商周壽臣得到政府批准,在黃竹坑興建渡假別墅和娛樂設施[A12] 。此外亦有人建議在那裡興建馬場及高爾夫球場[A13] ,而將南華球場搬到這裡的建議可能亦是為配合這區的發展方向。

運動場地委員會報告附件中的地圖顯示當年的黃竹坑地區,可見到現時的香港仔隧道口附近一帶當年是農田,委員會建議收回這片農田,再填去部份海灣,以興建運動場。那片農田以北的Little Hong Kong即『香港圍』,今稱『黃竹坑舊圍』,為港島最古老的村落之一,據稱是『香港』名稱的來源。圖左上的Aberdeen Docks是黃埔船塢在香港仔的旱塢,即今天的香港仔中心原址。

1967年填海前的黃竹坑鳥瞰圖,可以看見今天是工業區的黃竹坑涌尾當時是個內灣,已變成住家的漁船密密麻麻。圖左那條街道是黃竹坑道,圖左中處只見部份的4層工廠大廈是甄沾記。1930年運動場地委員會建議在這裡收農地和填海以興建南華會新球場,那時當然還未有那些工廠大廈,有的是農田、沙灘和海灣。

可是,委員羅文錦和其他一些委員大力反對這一建議,他們認為,在加路連山興建住宅會破壞掃桿甫這個體育場地專區的特色;他們又指出,南區離開市區太遠,對於駐在維港戰艦上的海軍士兵,以及住在港島北岸軍營的陸軍士兵,長途拔涉到南區去太不方便;更重要的是,當時政府撥給華人使用的運動場地本已太少 (只佔全部運動場地的14.75%),所以更不應該收回已撥給華人球會使用的土地[S14] 

羅等並指出南華會接收球場之後,雖明知使用權只是暫時性質,卻仍然花了很多經費開發該地皮,對該處設施的管理亦甚完善,故理應獲得該地的保留權。

後來港府終於没有接納在南區另建新球場的建議,而南華會亦得以繼續使用加山場地。

擁有自己的球場,自己的訓練場地,是南華會多年來能稱霸球壇的因素之一。

1920年代的銅鑼灣鳥瞰圖,右面中部為平整中的南華會球場;其左面為陸軍球場;圖左下角為Queen’s Recreation Playground的西部,即現在的中央圖書館;而南華場後面的掃桿埔山谷為將來的政府大球場地點。有煙囪的建築物應是即將結業的中華火車糖局 (China Sugar Refinery)。





 [S1]1928年加入乙組。《香港足球總會90週年紀念特刊》,第29頁。另有說東方成立於1932年。
 [S2]1936年加入丙組聯賽。
 [S3]星島日報1949-09-10
 [S4]南華會網頁。
 [S5]Report of the Playing Fields Committee, No 2, 1930.
 [S6]星島日報1949-09-10
 [S7]Report of the Playing Fields Committee, No 2, 1930.
 [S8]『三十二年來南華體育會總檢討』之四,載華字日報1935-04-18
 [S9]『三十二年來南華體育會總檢討』之五,載華字日報1935-04-23
 [S10]同上。
 [A11]Report of the Playing Fields Committee, No 2, 1930.
 [A12]劉智鵬、黃君健:《黃竹坑故事 從河谷平原到創協坊》,香港:三聯書店,2015.11
 [A13]Report of the Playing Fields Committee, No 2, 1930.
 [S14]Report of the Playing Fields Committee, No 2, 1930.

2016年1月16日 星期六

征歐美計劃夭折與陳曹事件

籌劃三年 障礙重重

1930年夏天,東京遠東運動會閉幕之後一個月,一隊以上海樂華球員為主,另加三名香港球員的華人聯隊出發征歐。如果此行成功的話,將是華人球隊破天荒首次訪問歐美,可是這個史無前例的計劃問題多多,欠缺各方支持,出發前已註定失敗。

這次征歐美的構思應該是源於三年之前 (1927) 三華聯隊遠征澳洲。根據當年澳洲報章報道,李惠堂和澳洲華僑鄺光林帶領球隊訪問澳洲期間,曾透露如該次訪澳辦得成功,會考慮將來組織球隊到世界各國巡迴比賽[A1] 

《球國春秋》亦引述李惠堂指出發前三年已開始構思,遠征的目的除遊覽風景增廣見聞外,還有就是為國宣傳和增進球技,可是『因為種種障礙,幾次欲行而卒不行』[A2] 1929年,一度是上海足球界名人的李思廉休假期間回到中國,李惠堂與他舊事重提,二人決心積極籌備。

滬上名裁判
李思廉
李思廉 (A H Leslie) 是蘇格蘭人[A3] ,原為上海怡洋行 (Jardine, Matheson & Co) 的僱員[A4] 。他熱愛體育運動,特別是足球,為上海西商足球會著名隊員[A5] 1916年獲南洋大學聘請為足球 (及網球) 教練,協助該校足球隊屢獲佳績[A6] ;並曾擔任1924年在上海舉行的香港上海武漢三角賽的上海隊教練[A7] 。李亦為出色球證,為1926年成立的中華運動裁判會的名譽會員[A8] 


在籌備遠征一事上,李思廉的英國關係大派用場,得以協助樂華與歐洲方面接洽。他們原本擬於當年夏天便出征,然又因故取消征歐部份,只作南遊,當作是為未來征歐作準備,據說獲得南洋華僑團體支持[A9] 

《球國春秋》没有說明之前遠征計劃遇到什麼『障礙』而一直未能成行,事實是該計劃受到多方面的反對。

他們不但並未得到國內其他團體的支持,甚至香港報章亦刊出反對的言論,工商日報一篇文章指遠征隊其實是國家隊,故遠征計劃不能這樣草率和欠缺周詳籌劃,而遠征隊陣容又非上選,該文且直言不諱,指主事者可能別有用心,促請他們速速收回成命,做識時務的俊傑[A10] 

勉強出征

可是李惠堂等人並無興趣做『識時務的俊傑』,堅持於19307月出發。

原定計劃是先在星洲及爪哇作熱身賽,然後822日起程去歐洲,先到意大利,912到維也納,然後匈牙利、瑞士、德國。10月到英國,下榻於約克市 (York),一位負責幫遠征隊在英國做聯絡工作、在港多年的體育界名人夏理士將於彼邦接應。

英國方面已準備隆重接待,遠征隊抵英後,將於1028日獲英國足球總會秘書Sir Frederick Wall接見,隨後出席英國下議院晚宴,接受英國政府的官式歡迎。在英期間,遠征隊將與英國業餘足球勁旅流浪 (Rangers)、哥靈登 (Corinthians)、卡慈耳司 (Casuals)、伊爾霍 (Ilford) 切磋,並與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及威爾殊的代表隊作賽。

英國行程1220日結束,球隊將啟程橫渡大西洋前往美國加拿大訪問,計劃與紐約市球隊比賽,之後再經日本回國[A11] 

人選方面,最初的構思是由上海樂華隊加上香港的中華和南華,以及一些南洋球員,組成『華人遠征足球隊』;經費方面全由私人籌措。

然而,如此環遊世界,需時可能大半年,部份首選上海球員就因工作關係無法隨隊出發。李惠堂於623日到達香港,為籌組遠征聯隊作安排,可是,卻始終無法得到中華體育會的同意 (中華會將於8月下旬南遊),只能說服曹桂成和陳光耀以個人名義加入。

據34年後大公報刊載的一篇『球壇今古』掌故文章透露,中華會出席足總代表李翰淦對該遠征隊的組織以及借將的做法極表不滿,從中作梗,設法阻止,唯那時球員以個人名義跟隨其他球隊到外地訪問不須得到本身球會的批准,所以他阻止不來。

而南華則於李惠堂抵港前兩天 (621) 即已出發訪問南洋,只未有隨隊南遊的梁榮德願意加入聯隊看來南華對這個遠征計劃亦不以為然。

陣容不整的『華人遠征足球隊』於193071日在上海啟程,74日早上先到香港,南華會派出司務長盧俠父接船,晚上設宴招待,然而主席何世耀卻缺席,只由足球部主任劉伯偉主持[A12] ,由此可見南華會對這次遠征的態度。

遠征隊與曹陳梁三人匯合後,於75日從香港出發時只有11名球員,另加職員兩人:

領隊:余衡之
隊醫:關健安
隊長:李惠堂
隊員:上海 周賢言、馮運佑、李甯、孫思敬、安原生、戴麟經、陳家球
         
香港 曹桂成、陳光耀、梁榮德[A13] 

球隊於710日抵達南洋首站星洲,713日在惹蘭勿刹體育場 (Jalan Besar Stadium) 亮相,憑中鋒戴經麟一頭一腳以21擊敗馬來華聯隊[A14] ,可是首戰即有數名球員受傷,幸而陳鎮和及時趕到,代替要臥床的梁榮德,而李惠堂和孫思敬則勉強帶傷上陣,否則716日第二場對星洲聯隊的比賽不可能排出一個11人陣式[A15] 

對星洲聯隊的陣容如下:

                                                                             ,
                                                                                
                                                                                
                                                                                                                                          
                   運                                                   
                                                            
                                                     
                                                     
                                                     
                                           
                                             
                  耀                         

星洲聯:
門將阿九(星華)
後衛 ─ J Lee(英商)Salleh(馬來)
中衛 ─ Reade(英商)、亞輝(星華)Donald(英商)
前鋒 ─ Mahmood(馬來)、羅華遠(Mat Noor馬來)Dollah(馬來)Dolfatah(馬來)民宏(星華)

結果遠征隊竟然意想不到地以0:3慘敗,被實力強勁的星聯以技術性擊倒,震驚全國。星洲西報對遠征隊大事批評,指其攻不銳,守不穩,質疑以如此錯誤百出的表現,如何與歐洲強隊爭勝[A16] 

遠征隊無法如願得到南洋各體育會對征計劃的支持,不過還是邀請了星洲蔡文禮、徐亞輝,以及兩位馬來亞好手加入[A17] ,補充人手和實力,可是在南洋各地的戰績實在強差人意,共23 (爪哇12場、西貢3場、星洲3場、棉蘭4場、吉隆1),勝13場、平4場、負6場之多,入球60 (李惠堂24、戴麟經18、曹桂成6、陳虞添5、陳家球3、陳光耀3、孫思敬1),失球34[A18] 

被迫折返

遠征隊在爪哇時,領隊余衡之飛到吉隆坡,邀請當時跟隨母會南遊隊訪問馬來亞的李天生、葉北華、馮景祥三員主將加入,可是,南華南遊隊領隊何潤光就在此時接到香港方面的電報通知,英國足總向香港足總查詢:香港球員參加遠征隊有没有與香港足總商量?李葉馮三人見形勢不妙,即時與遠征隊畫清界線[A19] 

余衡之無功而回爪哇,而南洋球會方面亦拒絶伸出援[A20] 

原來,就在遠征隊抵達星洲不久,英國足總拍電報詢問其屬會香港足總有關遠征隊的詳情[A21] ,港足總說不知情,並即代英總會電詢上海足球聯合會 (西聯會)[A22] 事實上,球隊出發前幾天英國報章還說訪問細節已談妥[A23] ,況且這樣的大事一定經過長時間的商討和安排,為什麼出發後忽然又提出質疑?

當時的華文報章暗示有人從中搞鬼,搬弄是非。搞鬼者是誰?根據『球壇今古』一文,原來就是李翰淦。據說他於遠征隊出發前曾當面警告陳曹二人,說他們隨隊而去的話可能觸犯業餘資格,引起嚴重的後果,但二人因不想放棄遠遊歐美的機會而不聽他的勸告。(筆者懷疑前文提到的反對遠征文章也可能是李操刀。)

遠征隊出發後,李將此事向足總報告,足總也覺得如此借將又不通知實在大有問題,於法不合,且對足總毫不尊重。足總召開秘密會議,認為此舉有觸犯業餘資格之嫌,決定拍電報通知英國足總。於是出現英足總忽然查詢一事。

根據《球國春秋》,英足總在查問之後,通知遠征隊取消訪問安排。不過,根據當年香港華文報章報道,遠征隊回到星洲後接到英足總的電報,並非完全拒絶他們到訪,亦無提及受薪之事,而是請他們暫緩啟程,等翌年二月他們人腳較齊全之時再前往訪問[A24] ,似乎是質疑他們的實力 (遠征隊南遊表現又的確強差人意) 而非業餘資格。當然亦有可能是英足總的借口,實在是對他們的業餘資格有所懷疑,但又並未有足夠証據作出指責。

另有說法指英足總其實是不滿遠征隊的非官方身份[A25] 。查樂華出發遠征前,並没有事先通知上海足總,而曹桂成、陳光耀和梁榮德三人加入遠征隊,亦没有得到香港足總或本身球會的同意另遠征隊雖邀請星洲球員加入,卻又没有正式與星洲足球總會接洽[A26] 。不滿没有官方身份這說法聽來與事實相符,因為當年英足總的確是詢問港足總遠征隊訪歐的性質,而英方已安排官方歡迎儀式 (見前文),樂華把遠征一事當作私人訪問,可能令原本希望這次訪問有官方地位的英國政府和足總感到不滿。

英國既然關上大門,而遠征隊中又有球員被質疑違反業餘規例,加上傷兵滿營,雖然南遊門票收入多達4萬元,還是只能放棄訪問歐美的計劃,狼狽地從星洲折返[A27] 。他們於920日乘法國郵輪波多士號離開星洲,回國途中順道訪問越南[A28] 101日回到香港,放下陳曹梁3名香港球員,以及隊長李惠堂 (李於香港逼留數天後才回滬),其餘球員103日回到上海[A29]  

陳曹遭取消出賽資格

抵滬當天,領隊余衡之在被記者追問遠征流產真相時,指責香港足球總會因向英足總稱不知香港球員參與遠征而壞了大事;余亦指中華與南華兩會因不欲球員被撬走而『設法阻[A30] ,他雖然打圓場地說這不算自私,但譴責之意彰彰明甚。

香港方面,陳光耀與曹桂未回港之前,已香港足總質疑:身為香港足總轄下球員,卻没有通知足總他們參加征歐;而更嚴重的是,二人被懷疑受薪,違反業餘條例。
回港後二人被秋後算帳,當中華會為二人遞交球員註冊申請表時,足總以二人參加這次遠征歐美有受薪之嫌為由,暫時拒絶處理二人的申請,二人於是無法參與104日開鑼的甲組聯賽賽事。可是,南華的梁榮德卻没有遭到同樣待遇,《球國春秋》認為是因為並非舉足輕重的關鍵球員。

足總於109日開緊急委員會 (Emergency Committee) 審查陳曹案,二人出席聆訊,稱遠征出發前並無通知足總是因為並不知曉有此規定。另亦承認曾獲遠征隊發給150元,作為購置禮服一套、運動員外衣一件、以及球鞋球褲護膝護踭等用品之用;另每日車馬費2元,如超過此數,則須列單書明用途,向領隊取回。可是,在被質問之下,他們承認後來並無列單。

陳曹的解釋並未獲得該會委員的接受,眾委員尤其針對車馬費及『超支並無列單』一點,認為二人收受的並非業餘規例充許的pocket money而是expenses

結果該會即席裁定二人違反英國足總規章29 (足總堅持英國規例適用於香港),受薪指控成立,決定對他們處以極刑 取消二人的業餘球員資格,此後不得參加任何足球錦標賽足總並於翌日以公函正式通知中華會[A31] 

再三上訴失敗

中華會於同日提出上訴,該會會長黃廣田並親自向足總副會長、有華人血統的羅旭龢詳細解釋,懇請他秉公辦理;又呼籲華人體育協進會和其他華人體育團體團結起來,支持中華會。

該會最不滿的並非失去一對快翼,因為中華會猛將如雲,没有陳曹二人亦足以問鼎各項錦標,可是他們認為足總這次的做法是存心侮辱華人球員的人格 (當時認為身為業餘球員而受薪是道德問題),是對華人球隊的歧視和壓迫;而且足總對於球隊外訪時的『車馬費』定義對經常南遊的華隊影響甚大。

對陳曹二人個人而言,將會終生被禁出賽,更不用說代表國家出席遠東運動會。

中華會聲稱如上訴失敗將退出足總[A32] 1014日足總執委會會議在陳曹缺席之下決定維持原判。中華會不服,再上訴至由足總會長戴 (Dyer) 及兩位副會長 (另一位是副警司活侯士,Wodehouse) 組成的上訴委員會。

1029日上訴委員會舉行了兩個多小時閉門聆訊,三會長與列席執委再次聽取陳曹和黃廣田三人的詳盡解釋之後,還是決定維持原判。據陳光耀於會後向記者透露,上訴委員會於聆訊後其實已明白無受薪之事,但為維持執委會的面子,不得不作此判決,而羅旭雖曾據理力爭,但以一敵二,最終亦無能為力。

不過,為回應羅副會長和華人社會的強烈反對,上訴委員會接受緊急委員會主席鄧勤 (R K Duncan) 的提議,決定於當晚電請英國足總,要求准許香港足總訂立新例,讓足總可以准許因受薪而觸犯餘業規例的球員,如陳曹二人,在受罰 (停賽) 後恢復業餘資格。委員會所持理由是:英國有職業足球,業餘球員被取消資格還可轉職業球員,然而香港卻没有職業足球,業餘球員一旦被取消資格便無後路可退[A33] 。委員會既有此要求,陳曹二人能否及甚麼時候可以恢復比賽資格有待英倫答覆。

另一方面,上訴委員會並没有即時公佈其對陳曹的判決,以待上海足球當局對樂華球員作出處斷,那時上海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和西聯會分別成立審查委員會調查此事。西聯會委任的是一個5人審查委員會 (包括一位非足球界人士出任的主席,另由上海足總及全國體協各派出委員兩人),調查範圍包括球隊折返原因、收支賬目,以及球員的業餘資格等問題[A34] 

同氣連枝

香港中華會對港足總一再維持原判甚感憤怒,上訴失敗翌日 (30) 晚上,中華會全體球員於足球部開會,決定拒絶派隊參與任何甲乙丙聯賽賽事,但聲明並非退出聯賽,只希望足總能充許球賽展期[A35] 。另一方面,又函請本港華人體育界最高機構 香港中華業餘體育協會 介入並支持,然而該會為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屬會,在後者未有對樂華的調查作出結論前,港方無甚可為[A36] 

中華會亦向其他華會求助,南華和乙組東方先後聲援。據說30日晚上的中華會會議,亦議決如未能為陳曹二人昭雪,將號召所有華人球會退出足總,在廣州另行組織華人足球總會,但這決定没有向外公開[A37] 

另起爐灶應是廹不得已的最後一步,其他華會似乎暫時希望採用没有那麼激烈的手段。其中身為律師的南華會會長羅文錦憑其專業知識,從法律觀點上書足總,希望為陳曹二人洗脫罪名[A38] 。羅在函中指出如英足球條文適用於香港的話,那麼根據另一條英例,陳曹二人其實没有得到公平審訊,例如控方没有傳召證人、出示證物,尤其是没有主控人提出公訴,而只聽緊急委員會片面之詞等等[A39] 

羅文錦並於115日當面遊說足總正副會長及其他足總高層,可是足總官員雖承認有關聆訊或有不合手續之處,但同時亦指這些所謂破綻,其實只屬技術性問題,並無改變事實,最後重申要求英足總准許改例才是根本解決之法。

上海全國體協審查委員會開了幾次聆訊之後,於1117日完成調查,結論是根據遠東運動會規例以及國際規例,參與遠征的球員没有違反餘業運動會規例。可是,那並不代表事情告一段落,因為全國體協的調查報告要呈交西聯會,然後西聯會的審查委員會再開會決定。

香港方面唯有靜待上海方面的進展,1116日,全國體協曾拍來電報,請港體協轉告中華會:不可再出場比賽,可靜候辦法,若有責難,必要時則華人足球隊可全體退出足球比賽。

可是,中華會抵制足總聯賽已3星期,既不退出又不出場,實在進退兩難,為陳曹二人的前途著想,及為免被足總取消整隊參賽資格,又得不到全國體協的進一步指示,中華會唯有於1122日重新派隊出場[A40] 

足總無奈撤回原裁決

其實,遠東運動會規例以及國際規例與香港足總採用的並不一致,例如前者准許在比賽途中換人,以及補償球員因出場而無法工作所引致的金錢損失 (broken time payment),香港均無執行,所以香港英文報章懷疑在陳曹事件上香港足總會會否考慮全國體協的判決[A41] 

最後在19311月底上海西聯會終於正式宣佈:調查發現樂華會球員並無違反餘業運動員規例[A42] 

另一方面,香港足總收到英國足總回信,但該信没有應港方要求,准許港足總立例容許犯例的業餘球員在被罰後恢復業餘資格,而是建議港足總引用英足總規例第32條,在涉事球員願意放棄職業球員資格下申請恢復業餘資格,並隨函附上申請表格十多份;最後奉勸港足總放陳曹二人一馬:

In your cable you state that these players have unwittingly forfeited their amateur status by reason of their having accepted sums of money. It may be that the money which has been paid, and the circumstances connected therewith may be such as may warrant your granting players relief upon their refunding the money they had improperly received or there may be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would warrant your doing so.[A43] 

港足總緊急委員會於23日開會,在無可奈何之下決定撤回取消陳曹二人比賽資格的決定,並由210日的執委會會議追認。於是,陳曹二人的『冤案』終於得到昭雪。

然而足總執委會十分不滿英足總没有回應立新例的要求,並認為第32條跟本不適用於香港[A44] ,其致英足總的回信後來引起英倫總會不悅[A45] ,此是後話。








 [A1]The Adviser, Adelaide, 1927-05-28


 [A2]《球國春秋》第70-71頁。


 [A3]周川、黃旭主編:《百年之功: 中国近代大学校长的教育家精神》第21頁,福建建育出版社,2005.5


 [A4]上海申報1915-01-07


 [A5]同上。


 [A6]上海申報1924-01-16


 [A7](1) 上海申報1924-01-16(2) 《百年之功: 中国近代大学校长的教育家精神》第21頁。


 [A8]上海體育誌網頁,2016-01-16查閱。


 [A9](1) 同上;(2) Portsmouth Evening News, Hampshire, England 1937-07-24.


 [A10]『由遠運歸來說到征歐球隊』,載工商日報 1930-07-02


 [A11](1) Portsmouth Evening News, Hampshire, England 1930-07-24; (2) 工商日報 1930-08-12(3) 南洋商報1930-07-10


 [A12]工商日報1930-07-05


 [A13](1) 同上;(2) 《球國春秋》第70頁。


 [A14]南洋商報1930-07-14


 [A15]工商日報 1930-07-25-08-21


 [A16]工商日報 1930-08-21


 [A17]南洋商報1930-08-15


 [A18]上海申報1930-10-04


 [A19]《球國春秋》第71頁。


 [A20](1) 南洋商報1930-08-15(2)《球國春秋》第71頁。


 [A21]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930-07-15.


 [A22]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930-10-30.


 [A23]Yorkshire Post and Leeds Intelligencer 1930-06-28.


 [A24]工商日報, 1930-10-14


The  [A25]Straits Times 1930-09-26.


 [A26]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930-09-26.


 [A27]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930-09-26.


 [A28]923日勝全越選手隊81924日勝西貢冠軍隊30925日勝六省精選隊31。見上海申報1930-10-04


 [A29]上海申報1930-10-01-10-04


 [A30]上海申報1930-10-04


 [A31]工商日報1930-10-14-10-17


 [A32]工商日報1930-10-15


 [A33]工商日報1930-10-30


 [A34](1)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930-10-30(2) 工商日報1930-11-03


 [A35]工商日報1930-10-31


 [A36]工商日報1930-11-03


 [A37]南洋商報1931-10-31


 [A38]工商日報1930-11-04


 [A39]工商日報1930-11-06


 [A40]工商日報1930-11-19


 [A41]Hong Kong Telegraph 1930-11-21.


 [a42]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931-01-29.


 [A43]Hong Kong Telegraph 1931-02-11.


 [A44](1) Hong Kong Telegraph 1931-02-11; (2) Hong Kong Daily Press 1931-02-11.


 [A45]Hong Kong Telegraph 193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