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三年 障礙重重
1930年夏天,東京遠東運動會閉幕之後一個月,一隊以上海樂華球員為主,另加三名香港球員的華人聯隊出發征歐。如果此行成功的話,將是華人球隊破天荒首次訪問歐美,可是這個史無前例的計劃問題多多,欠缺各方支持,出發前已註定失敗。
這次征歐美的構思應該是源於三年之前 (1927年) 的三華聯隊遠征澳洲。根據當年澳洲報章報道,李惠堂和澳洲華僑鄺光林帶領球隊訪問澳洲期間,曾透露如該次訪澳辦得成功,會考慮將來組織球隊到世界各國巡迴比賽[A1] 。
《球國春秋》亦引述李惠堂指出發前三年已開始構思,遠征的目的除遊覽風景增廣見聞外,還有就是為國宣傳和增進球技,可是『因為種種障礙,幾次欲行而卒不行』[A2] 。1929年,一度是上海足球界名人的李思廉休假期間回到中國,李惠堂與他舊事重提,二人決心積極籌備。
滬上名裁判 李思廉 |
李思廉 (A H Leslie) 是蘇格蘭人[A3] ,原為上海怡和洋行 (Jardine, Matheson & Co) 的僱員[A4] 。他熱愛體育運動,特別是足球,為上海西商足球會著名隊員[A5] 。1916年獲南洋大學聘請為足球 (及網球) 教練,協助該校足球隊屢獲佳績[A6] ;並曾擔任1924年在上海舉行的香港上海武漢三角賽的上海隊教練[A7] 。李亦為出色球證,為1926年成立的中華運動裁判會的名譽會員[A8] 。
《球國春秋》没有說明之前遠征計劃遇到什麼『障礙』而一直未能成行,事實是該計劃受到多方面的反對。
他們不但並未得到國內其他團體的支持,甚至香港報章亦刊出反對的言論,工商日報一篇文章指遠征隊其實是國家隊,故遠征計劃不能這樣草率和欠缺周詳籌劃,而遠征隊陣容又非上選,該文且直言不諱,指主事者可能別有用心,促請他們速速收回成命,做識時務的俊傑[A10] 。
勉強出征
可是李惠堂等人並無興趣做『識時務的俊傑』,堅持於1930年7月出發。
原定計劃是先在星洲及爪哇作熱身賽,然後8月22日起程去歐洲,先到意大利,9月12日 到維也納,然後匈牙利、瑞士、德國。10月到英國,下榻於約克市 (York),一位負責幫遠征隊在英國做聯絡工作、在港多年的體育界名人夏理士將於彼邦接應。
英國方面已準備隆重接待,遠征隊抵英後,將於10月28日獲英國足球總會秘書Sir Frederick Wall接見,隨後出席英國下議院晚宴,接受英國政府的官式歡迎。在英期間,遠征隊將與英國業餘足球勁旅流浪 (Rangers)、哥靈登 (Corinthians)、卡慈耳司 (Casuals)、伊爾霍 (Ilford) 等切磋,並與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及威爾殊的代表隊作賽。
人選方面,最初的構思是由上海樂華隊加上香港的中華和南華,以及一些南洋球員,組成『華人遠征足球隊』;經費方面全由私人籌措。
然而,如此環遊世界,需時可能大半年,部份首選上海球員就因工作關係無法隨隊出發。李惠堂於6月23日到達香港,為籌組遠征聯隊作安排,可是,卻始終無法得到中華體育會的同意 (中華會將於8月下旬南遊),只能說服曹桂成和陳光耀以個人名義加入。
而南華則於李惠堂抵港前兩天 (即6月21日) 即已出發訪問南洋,只未有隨隊南遊的梁榮德願意加入聯隊,看來南華對這個遠征計劃亦不以為然。
陣容不整的『華人遠征足球隊』於1930年7月1日在上海啟程,7月4日早上先到香港,南華會派出司務長盧俠父接船,晚上設宴招待,然而主席何世耀卻缺席,只由足球部主任劉伯偉主持[A12] ,由此可見南華會對這次遠征的態度。
遠征隊與曹陳梁三人匯合後,於7月5日從香港出發時只有11名球員,另加職員兩人:
球隊於7月10日抵達南洋首站星洲,7月13日在惹蘭勿刹體育場 (Jalan Besar Stadium) 亮相,憑中鋒戴經麟一頭一腳以2:1擊敗馬來華聯隊[A14] ,可是首戰即有數名球員受傷,幸而陳鎮和及時趕到,代替要臥床的梁榮德,而李惠堂和孫思敬則勉強帶傷上陣,否則7月16日第二場對星洲聯隊的比賽不可能排出一個11人陣式[A15] 。
對星洲聯隊的陣容如下:
周 ,
賢
言
馮 李
運
佑 寗
安 孫 陳
原 思 鎮
生 敬 和
曹 陳 戴 李 陳
桂 家 經 惠 光
成 球 麟 堂 耀
星洲聯:
門將 ─ 阿九(星華)
後衛 ─ J Lee(英商)、Salleh(馬來)
中衛 ─ Reade(英商)、亞輝(星華)、Donald(英商)
前鋒 ─ Mahmood(馬來)、羅華遠(Mat Noor馬來)、Dollah(馬來)、Dolfatah(馬來)、民宏(星華)
門將 ─ 阿九(星華)
後衛 ─ J Lee(英商)、Salleh(馬來)
中衛 ─ Reade(英商)、亞輝(星華)、Donald(英商)
前鋒 ─ Mahmood(馬來)、羅華遠(Mat Noor馬來)、Dollah(馬來)、Dolfatah(馬來)、民宏(星華)
遠征隊無法如願得到南洋各體育會對征計劃的支持,不過還是邀請了星洲蔡文禮、徐亞輝,以及兩位馬來亞好手加入[A17] ,補充人手和實力,可是在南洋各地的戰績實在強差人意,共賽23場 (爪哇12場、西貢3場、星洲3場、棉蘭4場、吉隆1場),勝13場、平4場、負6場之多,入球60 (李惠堂24、戴麟經18、曹桂成6、陳虞添5、陳家球3、陳光耀3、孫思敬1),失球34。[A18]
被迫折返
遠征隊在爪哇時,領隊余衡之飛到吉隆坡,邀請當時跟隨母會南遊隊訪問馬來亞的李天生、葉北華、馮景祥三員主將加入,可是,南華南遊隊領隊何潤光就在此時接到香港方面的電報通知,英國足總向香港足總查詢:香港球員參加遠征隊有没有與香港足總商量?李葉馮三人見形勢不妙,即時與遠征隊畫清界線[A19] 。
原來,就在遠征隊抵達星洲不久,英國足總拍電報詢問其屬會香港足總有關遠征隊的詳情[A21] ,港足總說不知情,並即代英總會電詢上海足球聯合會 (西聯會)[A22] 。事實上,球隊出發前幾天英國報章還說訪問細節已談妥[A23] ,況且這樣的大事一定經過長時間的商討和安排,為什麼出發後忽然又提出質疑?
當時的華文報章暗示有人從中搞鬼,搬弄是非。搞鬼者是誰?根據『球壇今古』一文,原來就是李翰淦。據說他於遠征隊出發前曾當面警告陳曹二人,說他們隨隊而去的話可能觸犯業餘資格,引起嚴重的後果,但二人因不想放棄遠遊歐美的機會而不聽他的勸告。(筆者懷疑前文提到的反對遠征文章也可能是李操刀。)
遠征隊出發後,李將此事向足總報告,足總也覺得如此借將又不通知實在大有問題,於法不合,且對足總毫不尊重。足總召開秘密會議,認為此舉有觸犯業餘資格之嫌,決定拍電報通知英國足總。於是出現英足總忽然查詢一事。
根據《球國春秋》,英足總在查問之後,通知遠征隊取消訪問安排。不過,根據當年香港華文報章報道,遠征隊回到星洲後接到英足總的電報,並非完全拒絶他們到訪,亦無提及受薪之事,而是請他們暫緩啟程,等翌年二月他們人腳較齊全之時再前往訪問[A24] ,似乎是質疑他們的實力 (遠征隊南遊表現又的確強差人意) 而非業餘資格。當然亦有可能是英足總的借口,實在是對他們的業餘資格有所懷疑,但又並未有足夠証據作出指責。
另有說法指英足總其實是不滿遠征隊的非官方身份[A25] 。查樂華出發遠征前,並没有事先通知上海足總,而曹桂成、陳光耀和梁榮德三人加入遠征隊,亦没有得到香港足總或本身球會的同意。另遠征隊雖邀請星洲球員加入,卻又没有正式與星洲足球總會接洽[A26] 。不滿没有官方身份這說法聽來與事實相符,因為當年英足總的確是詢問港足總遠征隊訪歐的性質,而英方已安排官方歡迎儀式 (見前文),樂華把遠征一事當作私人訪問,可能令原本希望這次訪問有官方地位的英國政府和足總感到不滿。
英國既然關上大門,而遠征隊中又有球員被質疑違反業餘規例,加上傷兵滿營,雖然南遊門票收入多達4萬元,還是只能放棄訪問歐美的計劃,狼狽地從星洲折返[A27] 。他們於9月20日乘法國郵輪波多士號離開星洲,回國途中順道訪問越南[A28] ,10月1日回到香港,放下陳曹梁3名香港球員,以及隊長李惠堂 (李於香港逼留數天後才回滬),其餘球員10月3日回到上海[A29] 。
陳曹遭取消出賽資格
抵滬當天,領隊余衡之在被記者追問遠征流產真相時,指責香港足球總會因向英足總稱不知香港球員參與遠征而壞了大事;余亦指中華與南華兩會因不欲球員被撬走而『設法阻撓』[A30] ,他雖然打圓場地說這不算自私,但譴責之意彰彰明甚。
香港方面,陳光耀與曹桂成未回港之前,已被香港足總質疑:身為香港足總轄下球員,卻没有通知足總他們參加遠征歐美;而更嚴重的是,二人被懷疑受薪,違反業餘條例。
回港後二人被秋後算帳,當中華會為二人遞交球員註冊申請表時,足總以二人參加這次遠征歐美有受薪之嫌為由,暫時拒絶處理二人的申請,二人於是無法參與10月4日開鑼的甲組聯賽賽事。可是,南華的梁榮德卻没有遭到同樣待遇,《球國春秋》認為是因為梁並非舉足輕重的關鍵球員。
足總於10月9日開緊急委員會 (Emergency
Committee) 會議審查陳曹案,二人出席聆訊,稱遠征出發前並無通知足總是因為並不知曉有此規定。另亦承認曾獲遠征隊發給150元,作為購置禮服一套、運動員外衣一件、以及球鞋球褲護膝護踭等用品之用;另每日車馬費2元,如超過此數,則須列單書明用途,向領隊取回。可是,在被質問之下,他們承認後來並無列單。
陳曹的解釋並未獲得該會委員的接受,眾委員尤其針對車馬費及『超支並無列單』一點,認為二人收受的並非業餘規例充許的“pocket money”而是“expenses”。
結果該會即席裁定二人違反英國足總規章第29條 (足總堅持英國規例適用於香港),受薪指控成立,決定對他們處以極刑 ─ 取消二人的業餘球員資格,此後不得參加任何足球錦標賽。足總並於翌日以公函正式通知中華會[A31] 。
再三上訴失敗
中華會於同日提出上訴,該會會長黃廣田並親自向足總副會長、有華人血統的羅旭龢詳細解釋,懇請他秉公辦理;又呼籲華人體育協進會和其他華人體育團體團結起來,支持中華會。
該會最不滿的並非失去一對快翼,因為中華會猛將如雲,没有陳曹二人亦足以問鼎各項錦標,可是他們認為足總這次的做法是存心侮辱華人球員的人格 (當時認為身為業餘球員而受薪是道德問題),是對華人球隊的歧視和壓迫;而且足總對於球隊外訪時的『車馬費』定義對經常南遊的華隊影響甚大。
對陳曹二人個人而言,將會終生被禁出賽,更不用說代表國家出席遠東運動會。
中華會聲稱如上訴失敗將退出足總[A32] 。10月14日足總執委會會議在陳曹缺席之下決定維持原判。中華會不服,再上訴至由足總會長戴亞 (Dyer) 及兩位副會長 (另一位是副警司活侯士,Wodehouse) 組成的上訴委員會。
10月29日上訴委員會舉行了兩個多小時閉門聆訊,三會長與列席執委再次聽取陳曹和黃廣田三人的詳盡解釋之後,還是決定維持原判。據陳光耀於會後向記者透露,上訴委員會於聆訊後其實已明白無受薪之事,但為維持執委會的面子,不得不作此判決,而羅旭龢雖曾據理力爭,但以一敵二,最終亦無能為力。
不過,為回應羅副會長和華人社會的強烈反對,上訴委員會接受緊急委員會主席鄧勤 (R K Duncan) 的提議,決定於當晚電請英國足總,要求准許香港足總訂立新例,讓足總可以准許因受薪而觸犯餘業規例的球員,如陳曹二人,在受罰 (停賽) 後恢復業餘資格。委員會所持理由是:英國有職業足球,業餘球員被取消資格還可轉職業球員,然而香港卻没有職業足球,業餘球員一旦被取消資格便無後路可退[A33] 。委員會既有此要求,陳曹二人能否及甚麼時候可以恢復比賽資格有待英倫答覆。
另一方面,上訴委員會並没有即時公佈其對陳曹的判決,以待上海足球當局對樂華球員作出處斷,那時上海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和西聯會分別成立審查委員會調查此事。西聯會委任的是一個5人審查委員會 (包括一位非足球界人士出任的主席,另由上海足總及全國體協各派出委員兩人),調查範圍包括球隊折返原因、收支賬目,以及球員的業餘資格等問題[A34] 。
同氣連枝
香港中華會對港足總一再維持原判甚感憤怒,上訴失敗翌日 (30日) 晚上,中華會全體球員於足球部開會,決定拒絶派隊參與任何甲乙丙聯賽賽事,但聲明並非退出聯賽,只希望足總能充許球賽展期[A35] 。另一方面,又函請本港華人體育界最高機構 ─ 香港中華業餘體育協會 ─ 介入並支持,然而該會為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屬會,在後者未有對樂華的調查作出結論前,港方無甚可為[A36] 。
另起爐灶應是廹不得已的最後一步,其他華會似乎暫時希望採用没有那麼激烈的手段。其中身為律師的南華會會長羅文錦憑其專業知識,從法律觀點上書足總,希望為陳曹二人洗脫罪名[A38] 。羅在函中指出如英足球條文適用於香港的話,那麼根據另一條英例,陳曹二人其實没有得到公平審訊,例如控方没有傳召證人、出示證物,尤其是没有主控人提出公訴,而只聽緊急委員會片面之詞等等[A39] 。
羅文錦並於11月5日當面遊說足總正副會長及其他足總高層,可是足總官員雖承認有關聆訊或有不合手續之處,但同時亦指這些所謂破綻,其實只屬技術性問題,並無改變事實,最後重申要求英足總准許改例才是根本解決之法。
上海全國體協審查委員會開了幾次聆訊之後,於11月17日完成調查,結論是根據遠東運動會規例以及國際規例,參與遠征的球員没有違反餘業運動會規例。可是,那並不代表事情告一段落,因為全國體協的調查報告要呈交西聯會,然後西聯會的審查委員會再開會決定。
香港方面唯有靜待上海方面的進展,11月16日,全國體協曾拍來電報,請港體協轉告中華會:不可再出場比賽,可靜候辦法,若有責難,必要時則華人足球隊可全體退出足球比賽。
足總無奈撤回原裁決
其實,遠東運動會規例以及國際規例與香港足總採用的並不一致,例如前者准許在比賽途中換人,以及補償球員因出場而無法工作所引致的金錢損失 (broken time payment),香港均無執行,所以香港英文報章懷疑在陳曹事件上香港足總會會否考慮全國體協的判決[A41] 。
另一方面,香港足總收到英國足總回信,但該信没有應港方要求,准許港足總立例容許犯例的業餘球員在被罰後恢復業餘資格,而是建議港足總引用英足總規例第32條,在涉事球員願意放棄職業球員資格下申請恢復業餘資格,並隨函附上申請表格十多份;最後奉勸港足總放陳曹二人一馬:
“In your cable you
state that these players have unwittingly forfeited their amateur status by
reason of their having accepted sums of money. It may be that the money which
has been paid, and the circumstances connected therewith may be such as may
warrant your granting players relief upon their refunding the money they had
improperly received – or there may be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would warrant your
doing so.”[A43]
港足總緊急委員會於2月3日開會,在無可奈何之下決定撤回取消陳曹二人比賽資格的決定,並由2月10日的執委會會議追認。於是,陳曹二人的『冤案』終於得到昭雪。
[A11](1) Portsmouth Evening News, Hampshire, England 1930-07-24; (2) 工商日報 1930-08-12;(3) 南洋商報1930-07-10。